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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馮海寧
  26日下午,南京紀委官方微博“鐘山清風”發佈微博稱,在1月25日召開的全市城建城管環保工作動員大會上,溧水區城管局副局長俞立新沒有請假,而讓人代開會並遲到,經核實,決定給予俞立新免職、通報批評的處理。(1月27日《揚子晚報》)
  按理說,南京以嚴厲手段整治會風是輿論期待的事情。而且,中央“八項規定”第二條也明確提出“切實改進會風”。但讓人頗感意外的是,在這條新聞的跟帖中,很多網友對“開會遲到遭免職”不僅不支持,反而發出多種質疑,這一現象值得深思。
  比如,有人認為這樣的處罰是“小題大做”;有人認為,堵車可能導致遲到,某些緊急事件可能造成俞立新讓人代開會,不能不問原因就免職;還有人認為南京市長新官上任,是為了燒三把火才拿俞立新“開刀”;更有網友認為,“幹部上下全憑領導一句話”,言外之意是,市長權力過大,權力使用過於隨意。
  在筆者看來,“開會遲到遭免職”之所以遭到這麼多質疑,一是因為俞立新是極少見的因會風問題而被免職的官員。長期以來,不管是官員開會遲到還是在會場睡覺,都屢見不鮮,在很多人眼裡也是小問題,所以,當俞立新撞到“槍口”被免職時,部分網友自然認為“免職”這樣的處罰過重。
  二是免職的依據沒有充分公開。儘管溧水區紀委認定,俞立新的行為違反了該區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《雙十規定》,依據有《南京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》、《溧水區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》,但是,俞立新具體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,有關方面並沒有徹底公開處罰依據,那麼,給人的印象難免就是“依據不足”。
  三是“開會遲到遭免職”是否還有其他深層原因?公眾對此也存在疑問。比如,讓人代開會並遲到可能只是一個導火索,不排除俞立新被免職還有其他不為人知的原因。至於是否存在這種“其他原因”,需要有關部門的釋疑和媒體的進一步調查。
  此外,如此整治會風似乎有些隨意。按理說,整治會風應該與精簡會議、提高會議質量相結合,應該進行制度化治理。但南京市長逮到遲到的人後,當時就表示,從即日起市委、市政府開會凡遲到的,第一要向監察局說明原因,第二要罰款,不論原因。當時還責成溧水區區長回去處理。這看起來是雷厲風行,但多多少少也顯得有些隨意。
  馮海寧  (原標題:“開會遲到被免職”何以遭網友質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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